据新华社广州10月14日电 广州市原财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广州市原地方税务局局长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邵汝才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1996年2月,邵汝才利用担任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主管农业财务处工作的职务便利,授意这个处原处长将广州市财政局管理的人民币1000万元挪用给其子所在的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至今尚未归还。1993年至1998年间,邵汝才在将支农周转金借给有关单位使用的过程中,多次受贿,共计人民币28万元、港币9.5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91.6万元,港币8千元。